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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自组织创新网络 激发高校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发布时间:2020-02-04 17:09:31 | 来源:科技日报 | 作者:陈建华 陈 波 | 责任编辑:凌浩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

高校是基础研究、原始创新最为集中的创新主体,既是培养基础研究科研人员的源头,也是拥有原始创新能力最多最强的科研人员的“储蓄池”与“流动站”。高校承担着国家创新治理体系中协同创新评价、协同创新政策、协同创新网络、协同创新人才培养、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协同创新市场“六大”子体系的“纽带”与“发动机”作用,是国家创新治理体系有序运行的关键环节。高校的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建设事关我国国家创新治理体系建设的方向与质量,对高校的科研人员、自组织创新网络与市场配置创新资源有着重要影响,是推动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演化的内生动力。

增强基础研究、原始创新激励效应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高校的基础研究、原始创新获得了快速发展,产生了一批领先世界的前沿科技创新成果,但整体上看,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数量和质量与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究其原因,高校还没有完全实现赋予科研人员自主选择技术路线的决策权与自组织创建创新网络的运行制度,这降低了科研人员参与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激励效应,影响了创新价值生成与创新成果的转化效能,迟滞了经济增长动能转换与经济结构优化的步伐。我们需要进一步夯实赋予高校科研人员自主权的制度基础,并推动政策落地。

一是要准确理解把握高校科研人员在创新价值生成与创新成果转化中的关键作用。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与普通劳动的价值不同,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是凝结在创新成果上的个别劳动时间,而普通劳动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属于超常价值,拥有二次或二次以上转化潜能,转化的价值量要远远大于普通劳动的价值量,而普通劳动的价值转化为商品价值,有且仅有一次转化;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在转化为普通劳动的价值时几乎不产生损耗,而普通劳动的价值在转化为商品价值时有所损耗。

二是要准确理解把握高校科研人员在基础研究、原始创新中创造知识的作用。学术界对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技术研究得较多,研究集中于知识产权或专利技术的权益分配对创新的激励影响,属于创新的事后问题。创新的事前问题——知识的生成,作为研究的难点相对较少,主要是因为对知识作为生产要素与科研人员的不可分离性认识不足。在知识经济时代,科研人员与专业知识是不可分离的,这就要求创新的组织形式与现代企业的组织形成有一定的区分。国家创新治理体系建设不应简化为资本集聚形成的创新价值生成与创新成果治理体系,而是要逐步形成以高校等为基础的跨学科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知识创新治理体系。知识创新的价值生成涉及一种新的组织管理模式,根据创新的不确定性呈现动态变化的特征。知识同时还具有耦合与扩散相互作用的机理,完全拥有自主权的科研人员应按照知识系统集成创新的模块化分工原则,建立自组织创新网络。知识创新项目结束时,科研人员搜寻新的知识创新项目,重新组建自组织创新网络,逐渐构建起国家创新治理体系的自组织创新网络的生态创新环境。

三是要准确理解把握不同的前沿科技创新对高校科研人员自主权制度建设的影响。现阶段,我国国家创新治理体系正在从产业链国家创新治理体系向跨学科模块化的国家创新治理体系过渡。政府部门推出了一系列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以期形成有效的激励创新的体制与机制,促进国家创新治理体系的高效发展。如制定更倾向于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权的收益分配机制,更灵活的科研人员管理体制等。然而,我们还需要根据创新的不确定性分类梳理模仿创新、引领创新与原始创新。因为,不同的前沿科技创新需要不同的国家创新治理体系模式。如模仿创新需要动员式的国家创新治理体系,需要快速集中创新资源实现模仿创新,科研人员要服从国家重大创新任务,按照协同创新分工承担创新任务;引领创新需要充分发挥产业链国家创新治理体系优势,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功能,激励拥有部分自主权的科研人员从事创新活动,最大化实现产品的功能价值;原始性创新则属于跨学科模块化国家创新治理体系,科研人员需要拥有完全自主权,通过创新网络与市场互动构建起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激励结构,建立起“小核心”的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网络和“大集成”的创新成果转化相匹配的模式。

创新网络能够实现扁平化柔性管理

构建起高校的自组织创新网络生态体系同样是国家创新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正规组织创新网络相比,自组织创新网络缺少刚性制度的约束,更多的是利用柔性的文化或习俗来形成组织约束。高校的自组织创新网络天然规避了部分科研机构封闭的创新模式,能有效构建起“小核心”的创新网络组织,促使高校成为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创新主体。创新网络具有自组织、协同互动、外部性等特征,能够实现扁平化柔性管理,是新的创新组织形式。

首先,高校的创新网络自组织性程度高,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励科研人员的潜在创新能力。在高校的自组织创新网络中,科研人员通过协同互动从事创新活动,能有效甄别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创新能力较强的科研人员占据创新网络核心位置,创新能力稍弱的科研人员会进入市场搜寻与之相匹配的创新活动。

其次,高校的自组织创新网络具有协同创新的功能,是跨学科模块化创新分工的最佳生态场所。跨学科模块化创新是按照知识分工的要求对科研人员进行协作分工,科研人员在自组织创新网络中拥有完全平等的地位。

最后,高校的创新网络具有强外部性特征。高校的自组织创新网络通过知识溢出对其他创新组织或市场产生正向影响,如制定的工艺标准、专利技术授权、知识产权出让等。

构建适合高校的创新资源市场配置体系

市场配置创新资源是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是国家创新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

一是要构建能适应创新价值生成与创新成果转化的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体系。创新本质上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会伴随着专业知识的细化呈现不同的耦合形式,必然会引发创新组织结构的变革。创新组织结构的变革会进一步导致产权制度、创新资源配置以及运行机制的变革。高校的基础研究、原始创新促使创新组织结构的发展超越自身边界,加强了创新要素之间的联系与甄别,使得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路径清晰化。市场配置创新资源要匹配国家创新治理体系的不同阶段,如动员式的国家创新治理体系的创新资源配置是计划性的制度配置方法,产业链国家创新治理体系的创新资源配置侧重点是产品市场的要素配置,跨学科模块化的国家创新治理体系的创新资源配置是以科研人员创新价值生成为导向的创新要素市场配置体系。

二是要构建起具有梯度培训科研人员创新能力的人才市场环境。高校科研人员知识同化会阻碍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效能。我国高校科研人员以事业编制为主,形成“超静态”的创新组织结构,科研人员流动性不充分制约了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发展。要打破科研人员终身制的体制,通过设定不同等级的基础研究、实验室、科研机构、企业研究中心等创新组织,构建起以创新项目为主的科研人员流动的人才市场环境,形成激励科研人员、提升专业知识背景的跨学科模块化创新能力结构。

三是要构建起以科研人员创新价值的贡献评价为主的收入分配体系。基础研究、原始创新价值生成的不确定性、超常性与转化的复杂性,使得科研人员创造的价值要远远高于重复劳动创造的价值。高校的基础研究、原始创新要按照创新价值生成的贡献大小进行劳动收入分配。劳动收入分配要遵循创新成果多次转化凝结在商品中的价值计量。国家创新治理体系要充分评估高校的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价值,以此确定科研人员的报酬。如果高校的基础研究、原始创新成果转化与生产体系联系不紧密,转化时间长,就可能会因创新成本高诱发系统性风险。

新时期下,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明确高校科学研究的引领作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国家创新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文∕陈建华 陈 波  来源: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