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创新网讯 “你们平时见过赵某吸毒吗?”
“见过。我们4人一起吸食。”
“你们的毒品哪里来的?”
“每次都是打电话给赵某,从他那里买来的。”
这是今年初湖北省武穴市检察院检察官游欣玲在该市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邓某时的一段对话。这次提审过后,武穴市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从一起简单的盗窃案、非法持有毒品案入手,挖出了隐藏其中的一起贩卖毒品案。
据悉,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邓某与好友齐某、张某、赵某等人在湖北省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罗田县、英山县等地盗窃光缆线,并通过物流托运的方式销售至武汉市、河北省等地。公安机关先后将4人抓获并查明:邓某、齐某、赵某、张某分别参与盗窃作案 25、22、11、17次,盗窃物品价值共计159万余元。
其中,2018年5月,赵某被抓获时,公安机关在其身上搜出无色透明塑料袋装净重12.13克的红色药丸和净重14.18克的白色晶体混合物。经检验,红色药丸和白色晶体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8年9月,公安机关以邓某、齐某、张某涉嫌盗窃罪,赵某涉嫌盗窃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向武穴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接到案卷后,办案检察官游欣玲经审查发现一些疑问:抓获赵某时,他身上的毒品是从哪里来的?是他自己吸毒又或是谁贩卖给他的?和他一起经常偷盗光缆的邓某等人是否知道他身上携带毒品?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起诉赵某是否草率?
同时,游欣玲在细致审查案卷材料后还了解到,赵某是无业游民,2014年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带着这些困惑和初步掌握的信息,游欣玲决定先去看守所提审赵某的同伙邓某,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随后,游欣玲趁热打铁,又提审了犯罪嫌疑人齐某。齐某也交代了其与邓某、张某等人经常在赵某手中购买毒品的事实。
疑惑解除了,很有可能赵某就是贩卖毒品的根源。
游欣玲迅速向公安机关列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要求查明赵某涉嫌贩卖毒品的具体犯罪事实,并补充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武穴市检察院以邓某、齐某、张某等人涉嫌盗窃罪,赵某涉嫌盗窃罪、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赵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事实供认不讳。
近日,法院以盗窃罪、贩卖毒品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邓某、齐某、张某有期徒刑八年至五年不等,各并处1万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