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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首都食品流通环节正常经营秩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布即日起,在疫情期间流通环节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新办、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不再开展现场核查。同时,实行网上办理,通过采取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审批部门网上受理、网上审核、证书邮寄等举措,实现审批“不见面”“零跑动”。同时,延长食品经营许可期限,对于疫情期间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0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食品销售经营者对照法定许可条件和告知内容全面自查,承诺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达到许可标准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市场监管部门发放食品经营许可。
与此同时,对疫情期间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食杂店备案卡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在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发现食品销售经营者实际情况与申办食品经营许可时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给予行政处罚。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法制日报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