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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积极推广夫妻共同育儿假:年轻父母“多陪娃”

发布时间:2020-01-16 14:31:30 | 来源:中国妇女报 | 作者:张园园 | 责任编辑:蒋梦雨

江苏创新网讯   “我和爱人平时工作很忙,都是早出晚归,很少有时间陪伴孩子。孩子才15个月大,白天都是老人在带。这次休育儿假,我们全天都陪着孩子。”1月15日,银川市民杜倩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去年11月1日,她所在的单位宁夏河湖事务中心开始正式执行夫妻共同育儿假政策,杜倩和丈夫相继享受了育儿假期。小两口都觉得:“父母有了更多时间陪伴照顾孩子,增进了亲子感情,老人也有机会放松休息。”

记者日前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妇联了解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以来,在各级妇联积极推动下,条例中“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新规,已让许多年轻父母享受到“能多陪陪娃的福利”。目前,自治区人大、司法厅、高院、银川海关、宁夏食品检测研究院、宁夏社会福利院、吴忠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中卫市妇联等单位均已开始执行相关规定。在银川市西夏区,已有15位年轻父母享受了“共同育儿假”。

据介绍,条例出台后,自治区妇联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律师赴基层宣讲、向全区下发宣传册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自治区妇联还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条例的“风向标”作用,全力抓好“夫妻共同育儿假”试点工作,以点带面,争取将其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在宁夏推行夫妻共同育儿假,自治区妇联联合自治区总工会下发通知,要求从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倡导和鼓励夫妻共同育儿假的意义。同时要求区直各单位工会、妇女组织要在施行夫妻共同育儿假上先行一步,通过先行试点,逐步推广。

“作为央企,我们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主动落实。”中国电信宁夏公司工会工作人员表示,在自治区妇联的推动下,公司结合企业实际,起草了相关文件,对“夫妻共同育儿假”的具体实施进行了细化,如规定每年10天的育儿假不含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职工在休假期间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等。

记者 张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