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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骗取企业免费消毒液转卖牟利

发布时间:2020-02-05 18:31:45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潘从武 | 责任编辑:丁璇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在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制售假冒抗疫物资、涉疫诈骗、非法贩卖猎食野生动物、散布涉疫情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及时查处了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制售假冒抗疫物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新疆公安机关将制售假冒伪劣抗疫物资和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作为打击重点。

1月27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分局刑侦大队接到受害人报案,称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销售N95口罩,每个25元,于是订购了200只。付款后,对方将自己的微信拉黑,损失5000元。鉴于案情恶劣,为有效打击犯罪、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反映和调查情况,快速锁定了嫌疑人艾某,并于1月29日13时许将艾某抓获。经审讯,艾某对假借销售口罩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月1日,库尔勒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侦破赵某某利用微信销售工业标准的防护口罩假冒医用防疫口罩案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以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对赵某某刑事拘留,共查获假冒医用防疫口罩2000余个。同时,将从赵某某处购进假冒医用防疫口罩并对外销售的周某甲、周某乙,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月1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安机关侦破陈某某骗取企业免费消毒液转卖牟利案件。经查,陈某某得知某企业向群众免费发放消毒液,便以其所开商店可以帮助向前来购物的群众免费发放为由,先后两次从该企业领取600多桶消毒液,并将部分消毒液转卖。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某行政拘留15日,对从陈某某处购进消毒液后高价对外销售的王某、刘某某批评教育。公安机关现场扣押137桶3025升消毒液,并追缴上述三人的违法所得。

贩卖猎食野生动物

目前,正值全国抗击疫情关键期,新疆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贩卖、猎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1月31日,莎车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依什库力乡有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接警后,森林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嫌疑人托某2019年12月至今多次利用铁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在其家中查获非法猎杀的3只环颈雉和24只野生草兔。

2月1日,阿克苏乌什县阿合雅派出所警务室民警在走访过程中发现,有人在阿合雅镇树林非法安放了5个猎网,猎网上发现3只野生动物。民警随即进行了解救,经观察上述野生动物状态良好,无明显外伤。其后,民警对周边进行了摸排走访,发现辖区居民赛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讯问,赛某对猎捕野生动物供认不讳。经鉴定,3只鸟类中,一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其余两只为山鸡。因解救及时,上述野生动物已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放归大自然。

网上散布疫情谣言

近日,新疆各级公安机关持续加强网上巡查处置工作力度,依法打击散布涉疫情谣言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利用互联网编造和传播疫情谣言信息的案例,有力维护网上秩序。

1月23日,网民举报穆某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疫情谣言信息,称“昨天凌晨2点13分,×男×女感染新型传染性肺炎病毒死亡,最大的35岁,最小的1岁,参与抢救的医生被隔离”。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穆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1月24日,网民举报邵某通过手机短信编造和传播“有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会致人死亡,乌鲁木齐已经死了×个,武汉人都隔离观察”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邵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1月27日,网民举报王某在微信群中编造和传播谣言,谎称“乌鲁木齐现在是疫区,而且给我们亲属都讲明白了,这次真的不是新闻看的那么简单,不是禽流感,而是瘟疫,全国实际死亡人数是×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法制日报 潘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