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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积极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律师接待的部署,优化律师阅卷服务,日前协助江苏扬州一起案件的律师在上海顺利完成阅卷工作。
2月6日上午9时许,静安区检察院专职律师接待员小高接到电话:“我是扬州市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工作人员,我院办理的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委托的郝律师在上海无法来扬州,他本人离你院较近,希望在你院完成阅卷,他的阅卷申请已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通过。”
“特殊时期非常理解,一定尽力支持。”小高回复道。但具体流程和手续如何办理?此类情况小高还是第一次碰到。静安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次异地阅卷申请,立刻向上海市检察院请示,征求指导意见。
2月7日一早,上海两级检察院共同商定的解决方案出来了:由扬州市检察院通过检察机关内网邮箱将该案的全部电子卷宗传输至静安区检察院,再由静安区检察院现场审核律师阅卷所需材料后提供全部电子卷宗供律师阅卷。经上海市检察院进一步协调对接,扬州市检察院很快传来了加密的电子卷宗材料,静安区检察院立即将全案5本卷宗材料全部刻录成光盘待用,同时通知郝律师。
当天下午,郝律师如约出现在静安区检察院大厅门口。在保安对其进行体温监测和确认佩戴口罩后,小高现场审核了郝律师的身份和相关阅卷申请材料,随后将包装好的电子卷宗光盘交给了他,并嘱咐他把所有纸质的阅卷申请材料邮寄给扬州市检察院,郝律师频频感谢。至此,这次跨越500多里的异地阅卷全过程耗时不到两天。
据悉,本次阅卷为上海检察机关律师异地阅卷工作作出了有益探索。近日,在上海市检察院的协调指导下,静安区检察院又为一名无法到该院阅卷的北京律师申请异地阅卷进行了沟通协调,并提供了帮助。(检察日报 林中明 苏双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