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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和4月22日,宜兴市人民法院分别对两起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实施口罩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臧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0年2月,被告人臧某某利用疫情蔓延、口罩脱销之际,在宜兴市官林镇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布有N90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待他人通过微信向其咨询购买口罩时,将从网上下载到手机内的口罩图片、快递发货的现场照片转发给他人,以此取得他人信任,进而骗取他人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其转账购买口罩的定金及货款。被告人臧某某采用上述手段,骗取8名被害人共计15516元,用于网络赌博游戏充值。2月21日,被告人臧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亲属代其退出赃款15000元,已由公安机关依法发还给被害人。
2020年1月29日,被告人孙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出售韩国KF94口罩的广告。同日,被害人刘某联系到被告人孙某,欲向其大批量订购KF94口罩。被告人孙某明知自己没有货源,仍向刘某谎称亲戚在美容院工作,有口罩可以销售,并承诺1-2天内可以发货。被告人孙某共向刘某收取货款22940元,并将部分赃款用于个人消费。至案发,被告人孙某未向刘某寄送任何口罩。在公安立案前,被告人孙某向刘某退还人民币4940元。2月4日,被告人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退出了全部赃款,已由公安机关依法发还被害人刘某。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臧某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媒介,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江南晚报 何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