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谢秀芳,原系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常州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自从2019年1月,本人多次实名向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常州监管分局举报王志勇违法空挂虚挂“吃空饷”、违规报销侵吞经费,也曾三次写信向富德生命人寿董事长方力举报,又向富德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举报,今年6月3日我又去富德公司深圳总部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是,富德公司毫不重视,至今无半字一句回复,上级监管部门转常州监管分局处理,该分局至今没有对王志勇违法空挂虚挂 “吃空饷”的行为进行查处,避重就轻,搪塞上级,敷衍举报人,庇护纵容王志勇。
被举报人违规违法犯罪事实。王志勇,男,50岁,原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金坛营销服务部负责人。2015年开始,王志勇在担任武进和金坛营销服务部负责人期间,将其爱人钱月琴工号空挂在武进营销服务部,把所有招来的人全部放在其妻名下,领取各种管理津贴费用。2016年1月任金坛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又将在上海工作的女儿王菁空挂虚挂在营销服务部,领取主管各种管理津贴。2019年1月,遭举报后,立马又将女儿工号换成钱月琴享受高级分区经理待遇,之后又将钱月琴工号换成内勤汤云仙的,目前仍在领取主管津贴。同时,王志勇还把很多亲戚挂在其妻子女儿工号名下,领取报酬。王志勇违法空挂虚挂“吃空饷”,非法获利数额巨大。同时,已经查明发现王志勇共有9笔虚列费用报销共计29227元(或许尚不完全),将报销款占为己有。
漫长的举报过程。2019年1月4日,匿名向江苏银保监局和常州银保监分局举报。
2019年1月26日,实名向江苏银保监局、富德生命人寿方力董事长、金坛和常州信访局举报。
2019年3月12日,江苏银保监局电话通知,3月19 日之前提交证据材料,电话:025-86383817。
2019年4月3日,江苏银保监局电话告知,已收到有关举报材料,并在阅诉。
2019年4月15日,江苏银保监局电话告知,经他们调查取证,举报王志勇空挂、虚挂情况属实,将会依法处理。
2019年7月23日,前往北京实名向中国银保监局举报。
2019年8月7日,常州银保监分局告知,对于王志勇违规空挂、虚挂“吃空饷”的行为,江苏银保监局已于2019年3月受理,该局不再重复受理。对于违法报销侵吞经费的行为,将按程序进行信访核查,最迟90日内说明告知。
2019年9月18日,常州银保监分局答复,王志勇违法报销侵吞经费情况属实,已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对其予以警告处分并扣减绩效10000元的处罚。
2019年10月18日,第二次去北京实名向中国银保监局举报。
2019年11月1日,常州银保监分局告知,举报事项属于内部管理问题,已转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但是至今没有音讯。
2020年1月9日,向江苏银保监局反映,许姓女领导接待,当场联系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要求尽快沟通解决。
2020年1月15日,再次实名向富德生命人寿方力董事长举报。
2020年3月23日,再次向常州银保分局实名举报。
2020年5月9日,常州银保监分局出具举报调查意见书,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查实王志勇9笔虚列费用报销事项共计29227元,但未提及“吃空饷”。
2020年5月25日,针对举报调查意见书,回复常州银保监分局:一是避重就轻,对于王志勇“吃空饷”只字不提,对该行为没有作出任何处理。二是处理不力,已经查明发现王志勇有9笔虚列费用报销共计29227元,公司只是追缴到位,未进行其他处罚。三是调查不深,没有对其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面调查。
2020年5月26日,第三次去北京实名向中国银保监局举报。
2020年6月3日,去富德公司深圳总部向有关部门反映,无任何回复。
2020年6月4日,常州银保监分局短信回复,由于本人反映的事项无新的事实及证明材料,我分局不再受理。
2020年6月6日,常州银保监分局短信回复,由于本人反映的事项无新的事实及证明材料,我分局不再受理。
2020年 6月16日,写信向常州市政府陈金虎市长举报,无任何回音。
2020年6月22日,中国银保监局短信回复,已交办(转送)常州监管分局办理。信访编号:32042020062204062664486
2020年6月29日,常州银保监分局来信回复,由于本人反映的事项无新的事实及证明材料,我分局不再受理。
2020年6月30日,江苏银保监局短信回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江苏银保监局已转交常州银保监分局处理。
2020年7月8日,常州银保监分局短信回复,由于本人反映的事项无新的事实及证明材料,我分局不再受理。
2020年 7 月12号,写信向江苏监管局局长熊涛和纪检委负责人举报,向常州市监管分局局长贺平泉和办公室负责人举报。至今无任何回复结果,石沉大海。
2020年 7 月23号,写信向富德集团董事长总裁张涛、总经理张汉平举报,至今无任何回复结果,石沉大海。
2020年3月23日、4月6日、5月25日、7月27日四次直接去常州监管分局上访,拒不接待,进不了门。
常州监管分局的态度。王志勇行为性质极其严重,苏银保监发(2019)53号文件明文禁止空挂虚挂,不得搞夫妻店、家族帮。其行为不仅侵吞公司资产,更是损害了保险客户的利益,甚至是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常州监管分局竟然回避“吃空饷”这一重要事实,避重就轻,不调查,不处理,不给结果,不给进门,敷衍塞责,推诿拖延。本人曾于2020年3月23日、4月6日、5月25日、7月27日四次去常州监管分局直接上访,而总以疫情为由不给进门,也不肯出面接待,写给该分局贺平均泉局长的举报信石沉大海。
对于王志勇的违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常州监管分局并没有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和处理,在每次的回复函中对于“吃空饷”只字不提,称“对于举报内容无新的事实及证明材料,我分局不再受理”,但是对于举报的“吃空饷”这一行为,至今尚未查处。举报人只能提供“吃空饷”的线索及初步证据材料,具体案情需要监管部门调查。如果调查没有“吃空饷”,那就书面回复举报人;如果调查存在“吃空饷”,那就依法查处,将结果回复举报人!
法律法规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6条、第170条、第171条之规定,报送的报表和资料具有虚假记载,应当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刑法》第271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事诉讼法》第110条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信访工作条例》第43条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举报人诉求:依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1、对于常州监管分局拒不履行保险监管职责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查处,查出“保护伞”。
2、对王志勇空挂虚挂“吃空饷”、虚列费用报销而侵吞资产的行为必须进行依法查处,绝不能让其逍遥法外,清理出保险队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人:谢秀芳
2020 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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