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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
据了解,上海新达利自2018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间,以1.26元/千瓦时的电费单价向其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经统计,上海新达利共计应降未降电费为1633410.57元,其中,已退还电费1335350.28 元,未退还电费298060.29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上海新达利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298060.29元。
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
天眼查显示,上海新达利成立于1994年5月25日,实缴资本为38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刘迪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在河南南路28号地块从事住宅、办公楼、商业设施的开发、经营、房屋租赁、销售、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商场经营、零售百货等。股权方面,上海新达利由新利投资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全资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