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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员的权益,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等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政策,解决医护人员后顾之忧。
开辟工伤认定绿色快速通道,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和救治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肺炎或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在受理后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积极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认定为工伤的相关人员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确保相关人员尽快享受工伤待遇保险。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所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保障相关人员在感染及治疗期间的工伤医疗待遇。 (许海燕 来源:新华日报)